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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查出学历及工作经历虚假 公司起诉索要30万工资获支持!

王丽艳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王丽艳律师

民商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


案情





陆云生于2019年3月18日入职北京恒凯公司,担任创意中心总经理职位。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劳动合同书》,但公司未在该《劳动合同书》落款处签字或盖章,落款处仅有陆云生一方的签名。 陆云生试用期的工资为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的工资为税后91000元/月。 2019年9月12日,陆云生提出辞职, 9月26日起未有出勤。 陆云生离职后,公司认为陆云生存在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行为,不应该拿这么高的工资,因此主张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要求陆云生返还公司多付的工资款30万元,案件历经仲裁、诉讼。 公司的理由如下: 1、陆云生未按照我公司的要求提供芝加哥艺术学院文凭以及认证证书,在陆云生入职时以及入职后我公司不断要求提供文凭的情况下,但陆云生始终不予提供。我公司有理由认为依法可以推定陆云生存在隐瞒真实教育经历、虚构教育经历的行为。 2、鉴于后续陆云生不提供学历证明,且工作表现极差,因此我公司对陆云生工作经历进行了深入专项调查,发现其称2010年8月至2014年9月供职过的Ajiva Branding LLC Chicago公司不存在,Ajiva Branding LLC Shanghai公司也不存在。此外,给陆云生出具离职证明的公司是纯内资公司,陆云生系该公司持股51%的股东、法人及执行董事。根据查询,该公司的社保缴纳人数为零,且没有专门的办公地址。 3、我公司基于陆云生虚构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而同意录用陆云生,确认其试用期薪酬为税后72800元/月,转正后薪酬为税后91000元/月,远高于我公司公司其他同级别管理者。因陆云生的欺诈行为导致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无效,且其入职后给我公司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故其基于无效劳动合同取得的超高工资的一部分,属于欺诈所得,应予酌情退还。 员工理由如下: 1、我在品牌策划创意领域已有10年以上的经历,顺利通过多轮面试,最后经公司总裁亲自面试录用,通过微信工作聊天截屏显示,我完全胜任该职位。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都丢失了,只有复印件。我虽然是持虚假文凭和不实的任职经历获取了工作机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通过自身的努力,完全能够适应工作环境和岗位的需要,完成工作任务,未使公司的利益受损。 2、公司对我进行了面试,其应当认真核查我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却未予核查,故应承担不利后果。 3、公司在最初我不能提供芝加哥艺术学院的毕业证书时,其完全可以决定不予录用,也可以在试用期内的任意一个月认为我不具备录用岗位的专业能力将我辞退。因此,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学历虚假问题主张无效,应当及时作出,而不能在此后随意以此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处理。 综上,尽管我存在虚构学历及工作经历的事实,但我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胜任自身的职位,也得到了公司领导及同事的认可,公司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采访对话


方弘:陆云生认为虽然自己是持虚假文凭和不实的任职经历获取了工作机会,但在实际工作中,他完成工作任务,未使公司的利益受损,付出了劳动,因此不该返还工资。您觉得陆云生是否应该返还工资? 王丽艳律师:用人单位的第一个诉请是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第二个是陆云生应该返还用人单位一部分发放的工资。 第一个诉请是否有法律依据?在整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上进行盖章,只有劳动者陆云生签了字,劳动合同生效需要是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签字或者盖章才生效。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书面合同并没有生效,就不存在确认无效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盖了章,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去司法机关进行主张确认它无效的话,原则上是成立并生效的。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在本案当中,因为陆云生签了字,而用人单位没有盖章,所以不存在生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第一个诉请没有得到支持,本来就没生效,就不存在确认无效的问题了。 关于陆云生应不应当返还相应的发放的工资?就回到关于无效的法律认定,如果确认一个合同无效的话,在法律上认为它是至始无效的,就是从签的那一天就无效了。这就可以推定合同约定的工资薪金也是一个无效的条款,无效以后应该双方相互返还,给一方造成的损失应该进行赔偿。 在这个案子当中,陆云生的工资确实比较高,每个月9万多块钱,他工作的时间差不多也只有半年,就拿了公司40多万。从普通老百姓的观点来说,员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采用了欺诈的手段。因为,用人单位订立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基于员工有海归背景,有丰富的从业经历,才向员工发出愿意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由于员工欺诈的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学历条件,可能有不同的薪资待遇,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公司会进行举证。 第二,如果员工不是这样的学历背景,公司就不会给发9万多的工资。好比正常的本科或者是研究生,可能公司就只发2万块。另外,法院可以参考当地行业公司的工资标准,一个月8000块或者1万块。法院在审理这种案子的过程中,也会酌情考虑,公司要回来一部分工资也是应该的,毕竟是员工有错在先,不讲诚信。 另外,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还要适当的给员工一些,最后相应的判决确实也支持了一部分,就是因为员工提供了相应的劳动,也应该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所以法院在支持的情况下应该是酌情考虑,可能是基于上面的两个原因。 其实在这个案件当中,吃瓜群众会认为陆云生伪造了相应的学历证件,觉得这个人太坏了,不应该给他钱。但是,劳动者只要提供了相应的劳动,都应该支付相应的报酬。 方弘:法院认为公司没有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是盖章,这个合同就没有成立。所以,对于公司主张双方在2019年3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是,陆云生提供虚假学历、虚假工作经历,严重侵害了公司的知情权,也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社会价值取向背道而驰。公司主张陆云生酌情返还工资款30万元的理由正当,并且数额也比较合理。所以,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其实,陆云生在法庭上也承认,他一共拿到的工资是40多万块钱,相当于还是有10多万块钱是确确实实拿到手了的。返还的虽然是主要的一部分,但是也并不意味着他提供的劳务没有价值,大概算下来可能一个月也就是将近2万块钱的工资标准。假设员工提供的学历是真的,但是公司没有盖章,按说劳动者参与工作以后,公司应该马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盖章,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有没有过错? 王丽艳律师:法律是约束双方的,劳动合同法针对的是不平等的双方,一个是用人单位,一个是劳动者,多数的条款都是保护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从第二个月开始双发工资,比如正常工资一个月是3000元,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就得发6000了。如果是工作满一年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就视为双方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劳动者也不用太焦虑,如果用人单位真的违反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法律也是可以帮到你的。所有涉及到劳动争议的,有一个劳动仲裁前置的程序,大家可以在发现自己的利益受损的一年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方弘:陆云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因为没签劳动合同给予他赔偿吗? 王丽艳律师:如果陆云生是正常的到用人单位工作,没有欺诈的行为,用人单位没有和他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话,确实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要求双倍工资。但本案当中陆云生欺诈了,即使签了合同都是无效的。 方弘:有些时候不是劳动者欺骗公司,可能是公司欺骗劳动者,比如说,公司为了招到合适的人,承诺劳动者各种各样的福利、奖金、待遇等等,劳动者入职后会发现完全不一样,可能加班都没有加班费,这种情况非常普遍。这又算不算是欺诈,如果算的话劳动者又该怎么维权呢? 王丽艳律师:目前,法律上还没有将这样的一类行为视为是公司欺诈。但是,公司这样的行为,员工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比如说入职的时候,公司给了这样的承诺,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明确这样写着。 第一、劳动者要有这样的证据。第二、劳动者要去仲裁委或者是人民法院进行确认。目前为止,我了解这样的案子特别少。如果用人单位说了要给员工发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这些都属于工资薪金的范围之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应的约定进行发放的话,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欠发工资,员工也可以去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进行发放,支付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 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欠付薪资或者是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等等,法律也有规定。用人单位有违法解除或者是违反相应的条款做了这些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更严重的是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这个钱也是蛮多的。我们见过最多的,在云南省境内判决的赔偿金有的高达80多万。 方弘:看来,法律对于劳动者的保护还是非常到位的。现在马上又要到求职季了,如果持虚假的文凭或者工作经历去面试的话,可能会面临的风险还有哪些呢? 王丽艳律师:可能就如本案而言,劳动者干了三年的活,最后因为拿了一个假文凭导致欺诈,合同无效,得把钱还给人家。还有一种后果就是非常严厉的刑事处罚,比如自己伪造了学历,上面盖了一个某某大学的章。如果这个章是你自己伪造的,《刑法》第280条也有相应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也是构成刑事犯罪并且判刑的,轻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如果伪造的是公司的印章,也是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还是奉劝大家,努力拼搏,拼搏的青春,拼搏的人生。多用时间、多下功夫,在自己个人能力的提升上使劲,而不是把心思花在作假上,毕竟假的真不了,也是不长久的。 方弘:陆云生是参加工作快半年了才被发现学历造假,而且是在他提出辞职的时候才被发现,这个公司如果早发现或者在录用它的时候就发现了,可能就像陆云生所说的,公司就可以直接不录用,为什么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也是公司相关招聘人员的问题? 王丽艳律师:其实,陆云生这个事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公司在招聘阶段就应当对到公司应聘的相关劳动者进行简单的背景调查。比如陆云生写在简历里的,供职的两家公司是不存在的,其中有一家还是他自己的公司。在他离职以后才去做调查,确实晚了一些。建议用人单位在招用一个新员工的时候,应该对这个员工进行初步的尽职调查。 其实,查学历很简单,去学信网就可以查到他的真实院校了。还有,应聘人员有没有刑事犯罪记录,也可以在相应的渠道上去落实。另外,应聘人员有没有被强制执行的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输入其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也是可以查得出来的。另外,应聘人员供职的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有企查查、天眼查,一查就可以查到了。关于他在的一家公司,持有这家公司51%股权的事情,其实是在公开渠道完全可以查询得到的。 如果应聘人员提供了10个信息,其中有2个都是假的,就可以认为这个人品行有问题或者道德有问题,不诚信,公司完全可以不录用他了。所以,只要相关的工作人员用点心或者掌握一些方法,都是可以避免的。他如果有这30万,他就还给用人单位,如果他没钱了,用人单位拿到一个生效的判决书,陆云生还不了30万,判决书可能只是一张纸,对用人单位来说,就要损失30万了。




结语


人无信不立,店无信不兴。无论做人还是做事,诚信才是长久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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